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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马新强:改进国企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审批流程

2015-03-05
播报新闻

        2015年将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之年,核心目标是要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国有企业活力。但在现实的另一层面,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中,仍受到国资管控、审批环节中诸多制度及流程的限制,极大地阻碍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效率。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代表、九游会J9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在即将召开的2015年“全国两会”建言,适时改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运作过程中的审批流程。

      

        在现有制度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相关资本运作(包括股份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等行为),相比非国有公司,需要额外履行相关一系列国资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项目的批准(有的还需要先进行原则性批复,项目到一定阶段后再进行正式批复)、资产评估的备案或核准、进场交易的豁免、国有产权的登记等,对于非国资委或财政部下属的国有控股企业,在履行审批程序时,除履行国资委或财政部的审批程序,还需履行行业主管机关(比如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委)的程序。

 

        马新强认为,目前存在影响效率的约束性制度及要求有:

 

        1、 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3、 国资发产权〔2013〕64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该等程序的履行客观上的确有利于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但另一方面却拉长了项目周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并可能导致企业错失交易机会,降低了企业资本运作的效率,从而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增值。

 

        马新强认为,深化国企改革的任务长期而艰巨,首先要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完全属于“商法”调节范畴,应完全由市场调节和约束,亟待改进以下几点:

 

        1、 国资监管部门应从重程序、重流程、重审批转变为重结果、重监管、重执法。

 

        国有上市公司应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公开披露主要经营信息接受市场监督,国资管理部门应转变职能,对于已公开披露的正常企业资本运营,应尽可能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或干脆取消部分审批,将会大大提升企业资本运作的效率,让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国资监管部门应将有序地“放”与有重点地“管”有机结合,确保释放活力与加强监管同步推进。在简化完善前述审批流程的同时,国资监管部门仍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国有股东代表依法行使股东、董事权利,确保对企业的控制。

 

        2、 国资监管应从行政化向法制化转变。

 

        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之所以高于行政手段,就在于市场具有灵敏的价格调整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地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积极性。国资管理部门应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提升资产证券化率,充分利用上市平台改善资产收益权。国资管理部门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大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管职责,并对国有上市公司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分类监管,探索分行业监管,接受市场监管。逐步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增强国有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效能。

 

        在马新强看来,以上关于改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审批流程的几点建议如能快速改进,将有利于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生产效率,从而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并提升企业的社会价值。

 

        新闻链接:http://www.eeo.com.cn/2015/0303/272916.shtml